问题 | 非法持有毒品与运输毒品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
释义 | 如果在生活当中从事和毒品有关联的交易,很大程度上都已经违反了我国刑法。类似于非法持有毒品和运输毒品,虽然我国刑法当中对此是规定了两个罪名,但有的时候非法持有和运输毒品好像是一体的。那么既然刑法将这两者区分定罪,那么,非法持有毒品与运输毒品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一、非法持有毒品与运输毒品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对运输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规定均属于简单罪状,对两罪之间具体区分的规定散见于其他司法解释及会议纪要、指导意见中。由于运输毒品罪中运输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达五十克以上,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而非法持有毒品罪中非法持有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所谓“持有”,是指占有、携有、藏有或者其他方式持有毒品的行为。所谓“运输”,指明知是毒品而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运送毒品的行为。可见,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实际上存在一般和特殊的关系,运输毒品罪在客观上必然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因此两罪存在一定的竞合关系。 两罪的区别主要在于: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立法目的来看,其是一种补漏之罪,立法者主要是为了防止那些持有毒品行为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犯罪有关的人,因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而逃避处罚。 二、运输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运输毒品的行为。 2、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对于运输毒品犯罪,只有达到十六周岁才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运输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3、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运输,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运输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其实,刑法当中对于非法持有毒品与运输毒品罪的区别并没有明确的表示,严格的来说,刑法当中专门规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应该是属于一种补漏的措施,如果当事人手中持有毒品的话,不排除其可能会和贩毒集团存在关联,这两者在更多的情况下属于一种竞合关系。这两种罪名的量刑也不同,非法运输毒品罪有可能面临死刑,而非法持有毒品罪当中并没有规定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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