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婚姻消失的法律情形如何处理 |
释义 |
与男女婚姻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属于有权提出申请宣布婚姻无效的群体。但是,有些人可能知道当时男女之间的婚姻是无效的,他们在以后的生活中,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只想到通过司法途径宣布自己的婚姻无效,然而,在申请无效婚姻时,这些法律情况可能已经消失了。那么,无效婚姻法律情形消失后如何处理 当事人依照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申请时无效婚姻的法律情形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有医学上认为婚前不结婚的疾病,(四)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依照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婚姻无效的法律情形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规定的申请婚姻无效的,不包括婚姻程序违法的条款,所以不能因为婚姻程序违法而申请婚姻无效 法律情形消失的,人民法院驳回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法律状况的消失,主要是因为,比如说,一开始双方可能没有结婚证,但申请婚姻无效时,男女双方都申请了新的结婚证,或者婚前虽然生病,他们婚后已痊愈。这些都属于法律状况的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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