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转载 在中国,越来越多的报刊文章被网站转载。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一经在报纸上发表,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摘要、资料发表,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能转载、编辑的除外,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只要著作权人不保留权利,互联网可以自由转载文章,但报酬应当按照国家的报酬标准支付,合理使用我国著作权法列举了未经著作权人授权、不支付报酬就可以使用作品的13种情形:(1)个人利益,即利用他人发表的作品进行个人学习,研究或鉴赏需要 (2)引用是指介绍或评论一部作品或解释一个问题,并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发表的作品 (3)新闻传播,即为了报道时事,不可避免地在报纸上转载或引用已发表的作品,时事评论: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刊播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的有关政治、经济和宗教问题的时事文章,电视台和其他媒体,除非作者声明不允许发表或播出公开讲话,即在公开会议上发表的讲话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上发表或播出,(六)教学研究是指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已发表的作品,供教学、科研人员使用,但执行公务时不得发表,也就是说,国家机关为了履行公务,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已出版的作品,也就是说,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对博物馆收藏的作品进行复制,以展示或者保存版本,即免费表演,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不向公众收费,也不向表演者付费(10)公共作品,即在户外公共场所设置或展示的艺术作品的临摹、绘画、摄影、录像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将中文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在中国出版发行的。(十二)盲文的普及,即,普及义务教育是指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计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但是,除作者事先声明不得使用的以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已出版的作品片断、文学短篇、音乐作品、艺术摄影单幅作品可以编入教科书,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写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主要是指著作权人未经书面许可,但有证据证明,著作权人默许他人使用著作权:常见情况包括在BBS上发表文章、在线或离线阅读、网站定期数据备份、在线图书馆浏览、因传输需要在服务器间复制等,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对互联网上的“默示许可”没有相关法律规定,“默示许可”的确立主要取决于双方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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