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叫破产管辖权异议?如何申请管辖权异议? |
释义 |
热门推荐: 驳回诉讼请求 诉讼 诉讼费 诉讼保全 诉讼时效抗辩 诉讼离婚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法律是公正的,也是平等的,所以公民有权利对其认为不满意的判决提出诉讼。诉讼权利是保障法律程序公正的基本手段,而管辖权异议则是诉讼权的首要体现。当然管辖异议权也有多种,那么什么叫破产管辖权异议,它有什么作用呢?法律咨询网小编在本文中主要为大家解答此问题。 一、破产管辖权异议的定义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而向该法院提出不服该法院管辖,请求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申请。可以说,管辖权异议权是当事人诉讼权利在诉讼中的首要体现。作为民事程序中的特殊程序,破产程序并不解决民事实体权利是否存在争议,所以在程序的启动、进行和终结等各方面皆不同于普通诉讼程序,但是,作为民事权利救济的最后手段,利益冲突与价值冲突在破产程序更为激烈和复杂,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所引发的各种矛盾体现得也更为充分,对社会的影响更为广泛。作为其中的争议点之一的破产案件管辖权异议就是如此。 二、破产管辖权异议申请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xxx,男,1xxx日生,加拿大籍。 申请人因周专诉其欠款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XX市XX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XX年XX月XX日收到贵院已受理xxx诉申请人欠款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首先申请人与周专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借贷关系是民事委托合同关系,周专委托申请人为其办理赴加拿大移民事宜,该民事行为的履行地在加拿大不在XX市XX区。 其次,XX市XX区并不是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申请人为加拿大籍华人,经常往返于国内外,并不再国内长期居住。申请人在国内临时居住地为XX区。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因此,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特此请求贵院将本案移送至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请贵院就此作出公正裁定。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小编对什么叫破产管辖权异议,它有什么作用这个问题答案的总结。首先介绍了破产管辖异议权的概念,让各位对此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然后具体介绍了从内容、时间、利益、法律等方面阐述了这个权利存在的必要性,并附赠了一篇申请书。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许昌律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