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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拉德布鲁赫
释义

拉德布鲁赫1878—1949Gustav Radbruch

新康德主义弗莱堡学派(又称西南学派或巴登学派)的哲学家和法学家。先后担任海德堡大学、哥尼斯堡大学、基尔大学等大学教授。1921—1924年出任德国社会民主党的国会议员,两度出任司法部长。参与过《魏玛宪法》和刑法草案的起草。1933年遭纳粹驱逐,曾一度在英国牛津大学执教。1945年归国,积极参加对纳粹主义的批判。主要著作有《法学导论》(1910)、《法哲学要义》(1912)、《社会主义文化论》(1922)、《法哲学》(1932)。拉德布鲁赫的核心理论,是相对主义的法律价值论。他认为法律价值中应包括正义观念,以及作为其补充的便利观念与法律确定性观念三要素。但对于这三者间的比例关系,不同信仰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个人主义者、超个人主义(群体主义)者、超人格主义者(强调文化价值的人),都有着自己的结论。拉德布鲁赫本人主张,法律确定性应是优先的要素。这是其法律实证主义倾向的表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拉德布鲁赫在《规律性错误和超规律性的权力》(1952)一书中,转而批判法律实证主义。他说:“‘命令就是命令’,‘法律就是法律’,采用这两个原则,纳粹就可以把那些一方面是军人,另方面是法官的纳粹仆从们紧紧地牵在手上。”人们认为,这是他改信自然法学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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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4: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