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合同管辖权的确定 |
释义 | 一、委托合同管辖权的确定 委托合同管辖权的确定如下: 1.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 2.按照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 3.按照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 4.按照专属管辖的规定确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纷争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可以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或者合同履行及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二、法院管辖权异议的时间限制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期限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所以法院管辖权确定的期限是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 三、委托合同的特征 1.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的 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 2.委托合同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受托人替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法律网提醒,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如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则为无偿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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