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权过户申请书的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一、 土地使用权过户申请书的内容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过户申请书 县国土资源局: 我与某某人于xxxx年在xxxxxx有一土地,面积2600平方米,具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出让住宅用地,现特申请土地过户,请予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xx xx xxxx年x月xx日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民所有的集体所有土地,原则是不允许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只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况。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经国家依法征用后,该土地的使用权才可有偿出让。 注意: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办理变更登记。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并不直接意味着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土地使用权的移转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转让合同中的受让人不是在转让合同签定以后取得土地所有权,而是在土地使用权依法登记到受让人名下才取得土地使用权。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又区分是以出让方式取得还是以划拨的方式取得,其转让条件有所不同: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25% 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土地使用权的过户应当根据双方协商的具体内容来认定,特别是对于不同土地类型由于其土地使用情况的不同,所涉及到的土地使用权处理情况也是不同的,双方可以对相关费用以及权属关系进行认定后,签订过户协议来进行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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