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停务 |
释义 | 又称“务停”,元代关于在一定时间内不许受理民事案件的规定。自宋“务限法”发展而来。“务”是指农务,为了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宋代法律规定,每年二月一日开始“入务”,到九月三十日为止,属于“务限”期间,限内州县官府停止受理有关婚姻、田宅等民事案件。元统一全国后,继续承袭宋的这一法律规定,据《元典章》卷五十三《刑部》十五《诉讼·年例停务月日》记载其时间应为每年的三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受理民事案件的时间为十月一日至次年的二月三十日。同时法律又规定,不关农田户计者,可随时受理,不在“务停”之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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