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主教 |
释义 | 希腊文Arch Episcopos的意译。基督主教级别之一。在天主教会中,指驻大城市而管辖教省的主教,职位略低于宗主教。天主教会法典规定:大主教有权召开教省会议,总管和监督省范围内的各个教区,承认及祝圣所属主教。在东正教会内,一般指牧首所管辖的主教,地位略低于都主教,主管一个大教区。新教有些教会(圣公会)也设有此职称。英国国教中有两位大主教,即被命为全英格兰大主教的坎特伯雷大主教和被命为英格兰大主教的约克大主教,他们在各自的辖区内行使监督指挥权和主教裁判权。每一位主教有一个大教区法庭,它是该大教区各教区法庭的上诉法庭。坎特伯雷大主教法庭是最高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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