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停止执行 |
释义 | ❶又称“停止死刑执行”。因故停止进行已提起的死刑执行程序。在我国,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和交付执行前,如果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或者罪犯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由院长签发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经审查核实,如果认为原判决正确,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然后才能执行;如果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或者罪犯检举揭发了重大犯罪事实,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如果查明罪犯确实是正在怀孕的妇女,或者是在她被羁押以后,为了对她判处死刑而作了人工流产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裁定撤销核准死刑的裁定和原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不得再判处该罪犯死刑或者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改判其他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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