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释程序 |
释义 | 对于正在监禁中服刑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条件的,有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程序。假释是指对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刑罚在执行一定期限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机会的,将其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的制度。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10年。假释考验期自假释之日起计算。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假释条件的,应由监狱执行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提出书面假释建议,报请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假释,应报当地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假释,应报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根据《监狱法》第3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监狱提出的假释建议书后,应在1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对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执行。在假释考验期没有再犯新罪,则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如果又犯新罪,则撤销假释.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假释裁定书副本后,如果认为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意见后的1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