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端寺案Temple of Preah Vihear Case国际法院判决的案件。在法国统治印度支那时期,1904年2月13日法国与暹罗(今为泰国)签订条约,确定了暹罗与柬埔寨边界的一般走向,后来由法暹混合委员会划定确切的边界。混合委员会曾考察过隆端寺这个地区,但没有作出任何有关边界线的记载。后来,暹罗政府请求法国官员绘制边界区域图。边界图于1907年完成并于1908年送交暹罗政府。该国的边界线偏离分水岭线,把隆端寺划在柬埔寨一边。此图未经混合委员会正式批准。但该地一直为泰国管理,由此产生柬泰隆端寺主权问题的争端,法国政府曾多次向泰国提出抗议,未获解决。柬埔寨独立后,1959年柬埔寨政府把这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泰国对此提出初步反对主张,但为国际法院1961年6月26日的判决驳回。1962年6月15日,法院对案情实质作出判决,判称:(1)隆端寺是座落于柬埔寨主权管辖下的地方;(2)泰国有义务把从隆端寺内搬走的物品归还柬埔寨;(3)这份边界图虽然没有法律拘束力,但泰国政府已默示接受,而地方政府亦没有否定中央政府的一贯态度。因此泰国不能否认它已接受的边界图。双方接受就是最好的解释,其效力优于1904年条约规定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