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南法院积极适用十倍赔偿机制 |
释义 | 导读:3月2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向社会公布五起有关食品药品民事纠纷典型案例时指出,要积极适用十倍赔偿等惩罚性赔偿机制,妥善对待知假买假问题,让故意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经营者付出沉重代价。 据介绍,河南法院近三年来共审结食品药品民事案件192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涉及的问题主要有:“挂羊头卖狗肉”的假药、假酒、假保健食品等各类假冒产品;生产经营未经许可、伪造企业名称和产地、假冒批准文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产品”;食品中危害物质含量超标,或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以及在食品中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未经安全性评估和有关部门的批准,将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用于普通食品的生产;产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不完整或虚假;生产经营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等不合格食品。 河南高院民一庭负责人表示,由于食品、药品纠纷往往涉及人身损害赔偿,不仅会产生违约责任,而且还会产生侵权责任,经常要受到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调整,导致案件审理中的程序和实体问题都比较复杂。比如,如何分配举证责任,知假买假是否影响消费者主张权利,十倍赔偿是否以消费者人身权益受到损害为前提,如何认定销售者“明知”和食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等。 这位负责人认为,此次公布的案例中,有假冒食品,有伪造企业名称和产地的,也有假冒批准文号的,还有在普通食品中违法添加保健食品原料的,对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和企业诚信合法经营都具有重要意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