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康芒斯 |
释义 | 1862—1945John Rogers Commons美国制度经济学的代表者、经济分析法学的奠基人之一。1888年毕业于奥伯林学院,1915年获该学院的法学博士学位。曾受威斯康星州长之委托为该州起草多种法案。同时,集中精力研究法律与经济的关系,写出许多著作,如《劳工立法原则》 (1916)、 《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1924)、《制度经济学》(1934)。康芒斯已经开始着手将经济学引入法学之中,并对法现象采取经济的分析方法。主要观点是:(1)制度(特别是法制)优先于经济。他认为法制不仅在历史上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道路,而且也为自由资本主义转向“管理的资本主义”起到重大作用。(2)法律能使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利益冲突得以调和,产生秩序。(3)在美国,法律已使资本的所有权分散化,从而在大企业的经营上逐渐产生经营权与所有权相分离的现象。从总体上说,康芒斯的学说敏锐地体现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国家对于个人和对于经济的干涉,力图将其纳入法律的控制之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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