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次产业 |
释义 | 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总称。各国对国民经济结构的分类方法之一。1935年英国经济学家、新西兰奥塔哥大学教授阿·费希尔(A·G · B·Fisher)在《安全与进步的冲突》一书中,沿用了20年代在澳大利亚、新西兰流行的“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的概念,首次提出了“第三产业”的概念。1940年英国经济学家科林·克拉克(colin clark)在《经济进步的条件》一书中,提出第三产业为服务产业,并运用三次产业的分类法来研究经济发展同产业结构的关系。按照三次产业的划分,第一产业是利用自然资源进行加工的产业,主要指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第二产业是对初级产品进行加工的产业,主要指工业中的制造业;第三产业是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所有提供服务的部门,包括商业、运输业、金融保险、房地产、通讯、生活服务、旅游、科学研究、文教卫生、行政、国防等。关于采矿业,有的列入第一产业,有的列入第二产业;而建筑业,有的列入第二产业,有的列入第三产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第一、二产业充分发展的基础上,第三产业迅速发展,到70年代末,第三产业的就业人数还占整个就业人数的60%以上,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50~65%。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农业、工业发展的基础上,第三产业迅速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结构中的重要力量。按国家统计局1985年4月对我国三次产业的划分,第一产业指农业(包括林业、牧业、渔业等);第二产业指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汽、热水、煤气)和建筑业;第三产业指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金融业、保险业、地质普查业、房地产业、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咨询信息服务业、各类技术服务业;教育、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科学研究事业、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事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军队、警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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