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王世杰 |
释义 | 1891~1981中国宪法学家、法学教育家。字雪艇。湖北崇阳人。幼时读私塾,12岁起到武昌南路高等小学读书,毕业后入湖北高等师范理化专科学校,后考入北洋大学采矿冶金科。1913年到英国留学,入伦敦大学学习政治经济。后又入法国巴黎大学,1920年获法学博士学位。回国后在北京大学担任教授,讲授比较宪法等科目。此间,与他人合办《现代评论》周刊。1929年曾任武汉大学校长。1927年起先后担任国民党政府法制局局长、教育部长、国民参政会秘书长和主席、外交部长、国民党宣传部长。1949年到台湾后曾任台湾当局“总统府”秘书长及资政、行政院政务委员、中央研究院院长。他用比较方法介绍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制度和宪法理论,深刻剖析中国古代法律。他认为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是:道德与法律界限不清,凡是道德思想载于经义但未列入法典,经义的效力优于法律,即使法律有规定但若不符合经义,也必须服从经义;法律与习惯界限不清,法律往往迎合习惯,法律无规定的钱债、田地、户婚等大都沿用习惯;司法官吏权限很大,既可法外行经决狱,又能科比断案;同时,律外有例,例的效力高于法。他从资产阶级民主法制角度出发,认为中国应改变礼法并行以礼为主和其他轻法废法的现象,参照吸收西方资本主义的法律制度,改变现行政治制度,实行民主政治。主要著作有《比较宪法》(与钱端升合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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