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玄学家的法律观 |
释义 | 玄学形成于魏晋时期,在魏晋时期占有统治地位。玄学是适应门阀士族统治的需要而产生的。当时统治阶级内部斗争残酷,名士自危,便大谈玄理,以清谈来逃避现实,明哲保身,一部分士族地主既想巩固自己的政治把位,又想以无为自然论证纵欲享乐的生活态度,得到清高、淡雅的名声。同时,两汉正统儒家明显暴露出繁琐荒诞的弊端,不再适用。因此,总结汉代儒家纲常礼教统治的经验教训,寻找、论证、并重建既不废弃名教又能包容名教的新的统治思想,就成为当时思想界的一个重要课题,玄学便应运而生。它研究形名、本末、有无等问题,既是一种哲学,也是一种社会政治理论。玄学家讨论的中心问题是“自然”与“名教”的关系问题。所谓名教,是包括封建政治、法律道德在内的封建礼教的代名词,是封建法制的理论核心。所谓自然,也就是道家所提倡的“道”、“无为”。玄学的老、庄道学为表现形式,实际上是以老、庄学说解释、论证儒家礼法,儒道相结合的一种思想。魏晋玄学根据对自然与各教关系的不同回答主要可分为在朝、在野两派,前者以何晏、王弼为代表,认为“名教出于自然”,自然就是无,就是道,它是自然,社会和一切事物的本源和主体,因此“名教”是“自然”的产物,封建法律制度也是“自然”的必然表现。所以统治阶级要求人们遵守封建法制、封建等级秩序便是合理的。王弼还提出,治理国家应崇和顺应“自然”,无为而治,对于门阀士族的行为放任自流,不用严格的礼法去约束管理他们,君主最好以无为为君,以不言为教。玄学的另一派以嵇康为代表,提出“越名教而任自然”。在“自然”与“名教”的关系上,强调二者的对立,认为“名教”不出于“自然”而是当权者造出来的,公开要求“越名教”,冲破现行礼法的束缚,要求封建法律必须符合人的本性。嵇康从任自然出发,认为万物都有“自然之理”,人有“自然”之性,只有符合自然的礼法才是好的礼法,而儒家所鼓吹的六经,恰恰是对自然的违背,压抑、束缚人性,那么以此经义为原则制定的法律自然也就不必要了。所以他主张抛弃仁义礼法经典宪 从头开始,恢复自然的本性,建立“任自然”,符合人的本性的理想法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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