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8家物业管理公司补税逾150万 |
释义 | 2007年1~10月,广州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局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公司开展了税收专项检查。检查的14家物业管理公司中,有8家存在涉税违法问题,共查补税费、滞纳金及罚款共150万余元。 据介绍,此次专项检查发现,这些物业管理公司存在的涉税违法问题是提供劳务取得的物业 管理费、租金、旅业、广告费及装修管理费等经营性收入,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税款。如某物管公司就因取得物业管理费、转租收入及广告费取得收入200万余元而未足额申报纳税,结果被查补税、费、金、罚款共50多万元;某物业公司因未能提供账册凭证被处罚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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