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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官法
释义

法官法

规定法官制度的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官法是指所有有关法官制度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宪法或宪法性文件、法院组织法、法官法、诉讼法等。狭义的法官法是指系统规定法官制度的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是狭义的法官法,是我国系统规定法官制度的法律文件。1995年2月2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38号令公布,1995年7月 1日起施行。计49条,分为总则、职责、义务和权利、任免、任职回避、法官的等级、考核、培训、奖励、惩戒、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法官考评委员会、附则。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各审判庭庭长、副庭长、审判人员和助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已经退(离)休的法官、已经办理离职或者辞职手续的法官,不属于法官法的调整范围。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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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5: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