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额索赔程序与监管程序的比较应用 |
释义 |
小额索赔程序与监管程序的比较。比较两种方法的适用条件。小额债权作为简易程序的一项特殊规定,除对标的物数额的限制外,应当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也就是说,一个简单的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和义务明确,争议很少。支付令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关系,并且可以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要求债务人支付款项和证券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所述。两者的启动程序不同。小额诉讼程序是一种审判程序。具体而言,它是简易程序的一项特殊规定。因此,对于小额索赔,当事人需要提起诉讼,然后法院根据小额索赔的标准来衡量案件是否可以适用该程序。支付指令是一种非诉讼监督程序,没有对方当事人参与诉讼。除了要求当事人主动申请外,新的《民事诉讼法》还增加了一种方式,即如果当事人没有争议且符合监督程序规定的条件,法院可以根据职权移交监督程序。二者的适用范围。小额索赔程序是对简易程序的重新简化,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目标金额低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薪的30%。我们认为,小额诉讼程序应适用于以下符合这一要求的单笔付款案件:(1)销售合同纠纷、贷款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和服务合同纠纷;(2) 赡养费争议、赡养费争议、身份关系明确的赡养费争议,以及仅就支付金额和时间争议;(3) 责任明确,确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其他人身伤害责任纠纷,原告要求赔偿损失金额;(4) 水、电、气、热供应合同纠纷;(5) 银行卡纠纷案件;(6) 劳动合同纠纷劳动关系明确,仅就劳动报酬的支付金额和支付时间、工伤医疗费用和经济补偿或赔偿发生纠纷的;(7) 劳动关系明确,仅就劳动报酬的支付金额和支付时间存在争议;(8) 其他金钱支付纠纷。[i] 支付令仅限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债务纠纷款项和证券的单一债权,双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债务纠纷。可以看出,监督程序的适用仅限于债务的支付,而适用于小额索赔程序的案件类型更为广泛。适用于两者的标的金额不同。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小额索赔的目标金额低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薪的30%。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案件时,支付令的争议金额不受争议金额的限制。从本案标的物的数额来看,支付令的适用范围大于小额债权的适用范围。这两种方法有不同的试验限制。小额索赔案件的审理期限为适用简易程序后三个月,不得延长。催告程序案件的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在十五日内清偿债务。对于这两种情况,除了对支付令的异议成立的情况外,当债务人不自动履行时,支付令从收到案件到申请执行所需的时间通常比小额索赔所需的时间短。这两者需要不同的诉讼费用。小额索赔是简易程序的一项特殊规定。法律费用按一半收取,而支付指令的费用参照三分之一的普通程序案件收取。支付指令案件的法律费用低于小型诉讼案件。当然,这类指控还考虑到了当事人提出异议的事实,并且支付令的无效需要单独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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