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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释义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UNCITRAL)

根据1966年联合国第21届大会第2205号决议,以逐渐协调和统一国际贸易法为目的而成立的联合国大会的辅助机构。在第21届联合国大会上选出7个非洲国家、5个亚洲国家、4个东欧国家、5个拉丁美洲国家以及8个西欧及其他地区的国家,共29国为委员国,1974年增加到36国。委员会每年轮流在纽约和日内瓦召开大会。委员会委员“应尽可能选自国际贸易法方面的知名人士”。代表不同的地区和世界上主要法律体系。委员任期6年,可连选连任。委员会的任务包括:协调在国际贸易法领域开展活动的国际组织的工作并促进它们之间的合作;促使更多的国家加入现有的国际条约;草拟新的国际公约,标准和统一的法律,并促使通过这些公约和法律;促进国际公约和统一法的统一解释和适用等等。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自1967年10月组成以来,讨论了国际货物买卖、国际收支、国际商事仲裁、国际航运立法、跨国公司等问题。1974年6月联全国全权代表大会通过了由贸易法委员会草拟的第一个公约——《国际销售货物时效期限公约》。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1975年和1976年先后完成了《货物海运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法》的草案。前者已于1978年经联合国召开的外交会议通过,简称《汉堡规则》;后者经联合国大会于1980年通过,称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76年5月,委员会通过了联合国秘书处草拟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该规则于同年12月经联合国大会通过。除此之外,该委员会还通过了其他有关问题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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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