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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判决的执行
释义

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判决的执行

对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交付执行的程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看守所,由看守所将罪犯转送司法行政机关的劳动改造管理部门指定的劳动改造场所执行。我国劳动改造条例对各类罪犯应当分别放在哪种劳改机关管教作了明确规定:对于不适宜监外劳动的无期徒刑的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应当交付监狱执行;对适宜于监外劳动的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可以交付劳动管教队执行;对于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不便送劳动改造管教队执行时,可交由看守所看管;对于少年犯则交由少年犯管教所管教。罪犯被交付执行后,执行机关应将罪犯所犯罪名、刑期和执行的地址,通知罪犯家属。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有期徒刑执行期满,由执行机关发给刑满释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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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3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