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通常国会又称“常会”。每年一次定期召集的国会会议。召开的时间一般为12月下旬,具体日期由内阁确定,但内阁必须在开会20天以前公布开会日期,并以天皇诏书召集。会议为150天 。开会后首先确定议员的座位顺序,设立特别委员会,然后即自然休会约1个月,议员回去过新年,翌年1月下旬重新复会。复会后先召开众参两院全体会议,举行开幕式,由天皇讲话,议长致词。接着由内阁总理大臣作施政方针演说,阐明政府对内外政策的基本方针;外务大臣作外交报告,大藏大臣作财政报告,经济企划厅长官作经济报告。“四相演说”后,议员开始对“四相演说”提出质询,然后一直到5月下旬会期结束之前审议各种议案。首先审议下一年度的国家财政预算案,再按议案的排列顺序依次审议。会期期满时,如果内阁认为有重要议案需要继续审议表决,必须延长时,可根据众参两院一致决议承认众议院优越延长会期,但只限延长一次。延长时期的长短,由执政党与在野党协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