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日本阁议 |
释义 | 由内阁总理大臣召集主持的全体国务大臣参加的例行会议,是决定内阁意志的最重要的活动形式。除每周两次,星期二、星期五上午在首相宫邸定时召开外,内阁总理大臣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集,各国务大臣也可以向总理大臣提出议题,要求召集临时会议,在事项较简单,时间要求又不紧迫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将阁议书分别交给各国务大臣征求签字同意的巡回阁议方式。阁议的内容保守秘密,一般不留会议记录。根据内阁对国会负连带责任的原则,决定阁议意志不采取多数通过的方式,而是以全体一致为原则。在意见难以协调时间又紧迫的情况下,内阁总理大臣可以对某一议题作出裁定,或不决定阁议,或罢免坚持反对意见的国务大臣。日本内阁法规定,内阁行使职权必须经过阁议,内阁总理大臣根据阁议决定的方针,指挥监督各行政机关。按照惯例,内阁官房长官、总理府总务长官、内阁法制局局长也参加阁议。内阁官房负责整理阁议事项及处理其他庶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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