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会法 |
释义 | Canon law基督教三大教法,即天主教、东正教、新教的教会法规总称。中世纪在西欧占支配地位的宗教是罗马天主教,故教会法通常就是指天主教会的法规。教会法的思想基础是基督教神学,是采取了西欧其他的各种法律规则,特别是罗马法的一些原则发展形成的。教会法原来只是教会所制定的为宗教信徒所遵守的宗教纪律。随着教会政治、经济势力的发展,教会法的作用也日益加强和扩大。法兰克墨洛温王朝时期公元511年召开的奥尔良宗教会议制订的宗教法,同时也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12世纪中叶意大利北部波伦亚大学修道僧革拉蒂安出版的《教会法规歧异汇编》包罗万象,他以圣经、教皇诏令和宗教会议的决议对教会法的原则加以解释,消除其中的歧异之处,被认为是当时最权威的教会法巨著。1582年教皇格里高利十三世又汇编了《教会法大全》,集教会法之大成,为中世纪西欧国家普遍适用。“教会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没有明确的管辖范围,凡涉及教会利益、宗教信仰和灵魂有关的刑事案件,如违反誓言、亵渎神明、侵犯教会的经济利益、异端罪、重婚罪等都由教会法管辖;在民事方面,教会法对婚姻、继承和财产等都有规定。教会法是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工具。在现代,虽然根据教皇庇护十世的诏令于1917年编纂了《天主教会法典》以取代中世纪的《教会法大全》,但由于历史条件的变化,其作用已今非昔比,大为削弱。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