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南京国民政府主席
释义

南京国民政府主席

中国国民党政府的国家元首和最高代表。对外代表国民政府接见外使,并举行或参与国际典礼,并兼中华民国陆海空军总司令。主席职权的大小因人而异。1931年以前蒋介石担任期间,国民政府主席不仅有公布一切法律、命令的权力,而且还有不经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任免5院正副院长、直接提请国民政府任免各院所属各部、会长之权。后来,由于国民党反动集团争权夺利的矛盾和斗争进一步尖锐化,蒋介石为了缓和内部的矛盾和斗争,不得不辞去主席职务,将位置让给林森。为了使自己独揽的大权不因此而丧失,在辞去主席职务之前两天便授意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修改国民政府组织法。根据1931年12月26日中国国民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同年12月30日公布的修正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主席改为“不负实际政治责任”、“不得兼其他官职”,5院改为不对国民政府负责,“各自对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正副院长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使主席职权大大缩小,而蒋介石的独裁权力并没有因此而削弱。1943年林森死后,蒋介石又任主席,将国民政府组织法作了修改,恢复原来的职权。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3:4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