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没有实质经营业务是否可以设立分公司 |
释义 | 一、异地没有实质经营业务是否可以设立分公司 不可以。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第二点: 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在住所以外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该场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设立分公司登记。 对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按《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3号)第三十二条进行查处。 二、什么是分公司 母公司(parent company)、子公司(subsidiary)和分公司(branch)划分,主要依据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来确定,这种划分直接影响到对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责任人的确定。 三、分公司的主要特征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这篇文章介绍了关于“异地没有实质经营业务是否可以设立分公司”方面的内容,主要介绍了异地没有实质经营业务是否可以设立分公司,此外,还有分公司的概念以及分公司的主要特征,对于分公司方面的法律问题,建议找一下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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