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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需要去哪里办理
释义
    一、劳动仲裁需要去哪里办理
    劳动仲裁需要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理。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劳动仲裁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达。仲裁庭派员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拒绝接受送达的仲裁裁决书,送达人邀请见证人到场,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情况,把仲裁文书留置受送达人住处,即视为送达。
    3.委托送达。仲裁委员会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的仲裁机构送达。
    4.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5.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或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的,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三、申请劳动争议撤销仲裁裁决材料有什么
    申请劳动争议撤销仲裁裁决材料有:
    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应列明申请人,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提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4.仲裁裁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5.证明收到裁决书时间的材料。
    6.仲裁协议或者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的复印件。
    7.当事人认为可以支持撤销仲裁裁决的其他证据材料。
    8.诉讼地址确认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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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9: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