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二)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三)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五)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二、合同无效的能主张赔偿违约金吗 合同无效的,一般不能主张赔偿违约金。但是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并且当事人因该合同所得的财产要互相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要折价补偿。 三、无效合同的规定 (一)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强制性规定可以区分为要求当事人必须采用特定行为模式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禁止当事人采用特定行为模式的强制性规定。 1、针对必须采用特定行为模式的强制性规定,比如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合同的法定特别生效条件不具备,那么合同并非绝对无效。按照法定的要求采取特定行为模式后合同仍然可以生效。 2、针对禁止当事人采用特定行为模式的强制性规定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管理性的强制性规定,一种是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违反管理性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要承受行政法甚至刑法上的不利法律后果,而该合同在民法上并非绝对无效;违反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对被认定为绝对无效。 以上就是对相关问题进行的解答,大家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识,欢迎进入网进行法律咨询。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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