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育机会均等 |
释义 | 公民不分性别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同等受教育的机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教育上的体现。如意大利1947年宪法第34条规定:“学校向一切人开门。”日本国宪法第26条规定:“任何国民均有依法律规定,按其能力而受教育之权利。”主要内容: (1)在义务教育学制内,任何公民都应享受充分受教育的机会,除智能程度确实无法接受教育者外;不应考虑其本人的经济状况和智能条件。(2)在完成义务教育后升入高一级学校,必须通过国家规定的考试,在同等智能条件,有均等的受教育机会。主要是国家受经济条件的制约,不可能普及所有学制学校,只能选择部分公民进行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了公民教育机会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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