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暂停审判是否有利于案件的发展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0条,暂停审判是否有利于案件的发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2)一方丧失诉讼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表人;(3)作为一方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继承人(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诉讼;(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六)应当中止诉讼的其他情形中止诉讼的事由消除后,应当在审判过程中恢复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长期不能继续审理的,可以暂停审理: (一)被告人病情严重,不能出庭的;(二)被告人逃逸的;(三)自诉人病情严重,不能出庭的,(四)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的。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暂停审判的期限不包括在审判期内。 案件的暂停审判不一定会对案件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也可能是案件有了新的线索,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区分。如果你想知道为了案件的发展暂停审判的利弊,你应该咨询律师事务所的在线律师。com而不是只理解片面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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