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二手房,要小心碰哪个购房合同 |
释义 |
所谓“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是指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标的物订立两份价差较大的合同。一般来说,送有关行政部门登记备案的低价合同称为“正合同”,双方私下保留并实际履行的高价合同称为“负合同”。少交税、规避价高价低差价,是当事人订立阴阳合同的动机。产权登记变更生效后,买受人拒绝支付两份合同价款的差额,并要求按合同约定的低价履行。一般来说,“阴阳合同”的目的是为了逃税。在二手房买卖关系中,虽然二手房买卖合同符合合同的形式要求,但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为减少合同标的,采取欺骗行政主管部门的手段,从而达到少交税的目的,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偷逃国家税款的价格条款应为无效合同条款,不具有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效力。相反,二手房合同中的实价条款是确定双方民事权利义务的依据。但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属于一般偷税漏税的,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偷税数额大、次数多的,可以构成犯罪。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因“阴阳合同”价格不同而引发的纠纷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按照规定,合同需要立案的,以立案合同为准,这是一般原则;但是,备案合同未实际履行,实际履行的合同中存在非法利益的,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其余以备案合同为准。备案合同无约定,阴合同有相关内容的,按阴合同执行。二是签订的两份合同按规定不需要核准或者备案的,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一些法庭案件是基于合同价格后的时间。除非有证据证明以前的合同价格是因偷税骗贷而签订的虚假价格。但要特别注意的是,举证责任是由对方承担的,也就是说,谁认为以前的合同是虚假的,谁就应该承担举证责任。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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