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行政诉讼法律冲突的解决
释义

行政诉讼法律冲突的解决

人民法院在审理和裁判行政案件中遇到法律冲突问题时,合法、正确地予以解决的原则和解决的途径。解决这种冲突,应遵循法律适用的共同原则:(1)法律效力等级高的优先于法律等级低的。我国法律效力等级的高低顺序为,宪法、基本法律、一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法律效力等级低的与法律效力等级高的发生抵触时,适用高等级的法律规范。遇到地方性法规与国务院部委的部门规章之间冲突的解决途径,须按1990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法规、规章备案办法》的规定,报国务院,由国务院提出处理意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决。但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如遇此类冲突的解决途径和程序,尚无明确规定。(2)法律、行政法规以适用于全国领域为原则,以适用于部分地区为例外。例如,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实施地区的,专门针对某地区制定的,只对该地区适用。(3)新法优于旧法(或后法优于前法)。法律效力相等的新旧法律规范同时并存又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适用新法的规定。(4)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发生的行政案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适用于本民族自治地方区域发生的行政案件。(5)本国法律与国际条约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适用该国际条约规定,但本国声明保留的国际条约条款可以不适用。除上述共同原则外,解决行政法律规范冲突还应遵循一些特有的原则和办法:(1)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对某些特定事项有特别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先适用特别法律、法规,在无特别法律、法规时,才可适用普通法律、法规所作的一般规定。(2)法院认为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解决途径是,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 6: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