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卫所 |
释义 | 明代自京师至府县所设的军事与行政机构。卫的组织与名称,出现于元世祖忽必烈时,但只在京师,且只有五卫,职掌为领宿卫诸军,长官为亲军都指挥使。明沿袭之而加以发展。京师除五军都督府统领之兵外,洪武时又置上十二卫为皇帝亲军,永乐时再置上十卫,宣德时更增四卫,共计二十六卫。每卫长官为指挥使;卫下设所,长官为千户、百户。地方,则数府亦设一卫,卫下亦设千户所、百户所。大抵每五千六百余人设一卫,置一长官指挥使;每一千一百余人为一千户所,置一长官千户;每一百一十余人为一百户所,置一长官百户。地方卫所,分属各省都指挥使司,统由中央的五军都督府管辖。明代地方卫所除负责驻防、屯田、治安外,还参与一般行政;东北,尤其是黑龙江南北地区的卫所,官员更兼管一切政务刑名。中央的卫所,虽以护卫宫禁为主,但亦有兼与操纵和包揽刑狱的如锦衣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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