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禁止兼职和从事营业原则 |
释义 | 政府成员不得兼任某些特定职务和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原则。资本主义国家政府组织的原则之一。总统制国家一般不准许政府成员兼任国会议员,总统制国家和内阁制国家都不准许政府成员兼任司法机关的职务。此外,为了有效地保证公务员忠于职守,许多国家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公职人员不得兼任另有报酬的公、私职务,特别是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法国公务员总章程规定,禁止任何公务员以职业身份从事任何一项有利可图的私人活动,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例外地不受这种禁令限制,由公共行政部门以条例规定;1949年德国基本法第66条规定,联邦总理和联邦各部部长不得担任任何其他领取报酬的职务、工作和职业,也不得参加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的领导,非经联邦议院的批准也不得参加其董事会。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