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无效的规定 |
释义 | 一、试用期无效的规定 试用期无效的规定如下: 1.未订立正式劳动合同的; 2.试用期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 3.同意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重复约定试用期;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约定试用期的; 5.试用期的劳动报酬低于约定或法定标准的; 6.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工资要怎样结算 试用期工资结算一般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工资高于上述标准的,可按约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三、试用期三天没有工资合法吗 法律网提醒您,试用期三天没有工资不合法。试用期内的工作也是属于工作内容之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实际出勤天数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计算,并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引用法条: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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