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胎儿是属于法定继承人吗 |
释义 | 一、胎儿是属于法定继承人吗 胎儿是属于法定继承人。 胎儿属于法定继承人,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是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法定的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三、法定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吗 法律网提醒您,法定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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