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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朱熹
释义

朱熹1130—1200

南宋著名思想家,理学集大成者。字元晦,号晦庵,别称紫阳。徽州婺源(今属江西)人。自幼苦读经书,1148年中进士,历任提举浙江及江西常平茶盐,知漳州、焕章阁待制等职。一生主要从事教育和著书,主要成就发展了二程(程颢、程颐)的学说,建立了一个完整系统的客观唯心主义理学体系,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占统治地位的官方哲学,对当时和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主要著作有《四书章句集注》、《周易本义》、《朱文公文集》等。法律上继承发展了董仲舒以来的儒家正统法律思想。强调法律的制订和实施必须以“三纲五常”为原则。断狱听讼“必先论其尊卑上下,长幼亲疏之分,而后听其曲直之词”。主张“德主刑辅”,教化为本。在刑罚的运用上一反儒家“轻刑”传统,提倡“重刑主义”,主张恢复肉刑。要求执法者“明谨用刑”,“义理决狱”,严格诉讼制度,提高司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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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6:0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