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过失责任的认定 |
释义 |
判断依据 由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过错,被审计单位验资不实,侵害了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应当与利害关系人对验资报告的信赖程度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过失程度相一致。2001年11月18日,陕西金陵光固化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高兴银行)申请贷款。经批准,2002年3月11日,高兴银行与金陵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350万元,贷款期限自2002年3月11日至2004年3月11日,月利率5.49‰。大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鹏)承担连带责任担保。高朋银行3月12日发放贷款350万元。贷款到期后,金陵未能按约定偿还本息。2004年6月28日,高*将债务转让给中国**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简称信达),信达于2005年2月4日将债务转让给中国**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简称东方)。截至目前,金陵市尚有350万元贷款本息未偿。东方在2007年提起诉讼。 金陵成立于2001年5月,注册资本3500万元。成立时,本公司股东包括**西部理工大学科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交)、陕西星辉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辉)、**新盘古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古)和刘×军虚假出资,上述四名股东分别虚假出资42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和200万元。公司成立后,上海复星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提取资金200万元。复星因另一起取款案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承担赔偿责任200万元。 金陵成立时,在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小寨支行(以下简称小寨银行)开设了两个专户。普通账号为557026140353,5月23日存入995万元,24日转入995万元。另一个临时账号是557026139564,在5月24日存入5笔资金共计1357.64万元。2011年5月23日17:00和5月24日18:00,小寨银行分别向**Xi*Ma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Xi*Ma)出具了两张资金存单,证明上述两个账户的存款金额分别为995万元和1350万元。两张证明均表明:我行仅对上述时点存款的真实性负责,对该时点后被证明人账户存款的任何变动不承担任何责任。存单仅证明客户在上述时间点的存款情况,不得挪作他用。习*马于2001年5月25日作了验资报告,认为截至2001年5月24日,金陵已收到股东的股本3500万元。验资结论中,995万元不属实。小寨星于2001年12月并入高兴。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金陵未在约定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构成违约,应承担向东方公司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金陵公司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当在不实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鉴于复星在200万元提取资金范围内对相关债权人承担了责任,应当免除其责任。习马已经履行了职业审慎的义务,不应为虚假验资承担过错责任。小寨开立两个账户、出具两张普通存单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小寨不应对虚假验资负责。因此,决定:1。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金陵应偿还东方贷款350万元本息。2、 判决生效后10日内,奚×娇、邢辉、盘古、刘×军分别在虚假出资42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 驳回东方对福星、希马、高兴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723.5元,由金玲承担。 东方上诉的主要原因是习马和高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陕西高院经审理认为,金陵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东方350万元本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研究所审计活动的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奚×姣、邢辉,盘古、刘*军在42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范围内,分别对贷款本息350万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鉴于复星已向相关债权人承担200万元的撤资责任,不再承担责任。 在贷款决策时,高*银行对金陵验资报告的信任度较低,习*马的责任应与信任度相一致。验资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责任与其过失相称。对于东方的损失,金陵因经营失败未还贷的因果力大于西马未验资的因果力,西马的责任应与因果力一致。综上所述,**马某在虚假验资范围内,应承担金陵欠款本息15%的责任。 小寨银行在不同时间点发给习×马的两张“基金存单”内容属实。两证涉及的资金是否重复,应由验资单位习×马按照验资专业标准的要求进行验资。小寨银行不是验资单位,没有义务检查金陵两个存款账户不同时点的存款是否重复。因此,有必要作出不承担虚假验资赔偿责任的决定。由于小寨银行已并入高翔银行,其权利义务由高翔银行承担,因此高翔银行不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陕西高院终审判决:1。维持原判第一项。撤销原判决第三项。变更原判决第二项:判决生效后10日内,西*角、邢辉、盘古、刘军分别在虚假出资42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4、判决成立后10日内判决生效,经依法执行,西马在金陵和西郊、星辉、盘古、刘军的财产仍不足以赔偿东方损失的,贷款本息177816元(截至2006年12月20日和12月21日,2006年至判决支付之日,本金(人民币52.5万元)应支付给东方银行范围内的995万元,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5、 东方其余的索赔被驳回。一审案件受理费21723.5元,金陵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1723.5元,金陵10862元,东方7603元,习×马3258.5元。据此,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承担相应的验资过错责任。相信通过阅读以上介绍,您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过错的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对这方面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律师网,他会给你一个专业的答案。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