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品油消费税率是多少,减免政策是什么 |
释义 |
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自2009年1月1日起,无铅汽油单位消费税由0.2元/升提高到1.0元/升;含铅汽油单位消费税将从0.28元/升提高到1.4元/升。 柴油单耗税由0.1元/升提高到0.8元/升。 将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的单位消费税从0.2元/升提高到1.0元/升。 航空煤油、燃料油单位消费税由0.1元/升提高到0.8元/升。二是成品油消费税减免条例。 自2009年1月1日起,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材料消耗的成品油免征消费税。自2009年1月1日起,符合下列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1。原料中废动植物油的比例不得低于70%。 2号柴油机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柴油机燃油混合生物柴油(BD100)国家标准。 自2011年10月1日起,对生产企业生产的用于乙烯、芳烃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按实际消费量暂免征收消费税。 自2011年10月1日起,对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化工产品的企业(以下简称“用户企业”)购买的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按实际消费量暂予退还。三是成品油消费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2号)规定,纳税人应当准确填写成品油消费税申报表及所附材料,办理消费税申报。此外,填报数据应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所附资料、成品油消费税抵扣凭证、成品油消费税抵扣台账及成品油消费税抵扣明细、申报缴纳成品油一致石油消费税应当与企业实际支付的石油产品相一致。以上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不幸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问题,你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有很多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服务,我们也支持在指定区域网上选择律师,他们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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