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为躲避债务低价处分自己财产债权人如何救济 |
释义 | 债务人为躲避债务低价处分自己财产债权人如何救济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通则》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为躲避债务低价处分自己财产的,债权人享有撤销权。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58条、《合同法》第52条只是规定这些行为无效,并未规定只有合同签订人才能请求确认上述行为无效。债务人的资产是对债权人债权的总担保,债务人与第三人串通,恶意处分其财产,必然侵害到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与此种恶意处分行为之间的利害关系是不言而喻的。合同相对性原理也是相对的,合同的效力虽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但不以合同当事人为限,合同的保全即代位权、撤销权显然就是对合同相对性的一种突破。 债权人如果发现债务人有低价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在诉讼的时候也需要提出来,并且掌握相关的证据以帮助自己更好的去维权。在法律咨询网上有许多专业的律师,你有任何债务人为躲避债务低价处分自己财产债权人救济问题可直接点击在线咨询系统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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