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改造法律关系 |
释义 | 由劳动改造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国家专门机关与犯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改造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即劳改机关,另一方是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其客体是劳动改造过程中劳改机关对罪犯实施的监管,促使罪犯的改过自新;内容是劳改机关和罪犯各自依法享有和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劳改法律关系是一种隶属性法律关系,从广义上说它属于刑法关系的一种。在劳改过程中,罪犯必须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严格遵守监规监纪,认真服从劳改干警的管教,积极参加生产劳动,认真接受政治、法制、文化和技术教育,同时罪犯也享有申诉权、控告权、辩护权、不受刑讯、侮辱的权利(人身权利)、合理化建议权以及私人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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