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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改造管教队
释义

劳动改造管教队

简称“劳改队”。中国劳动改造机关的组成部分,监管已判决的适宜在监外劳动的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的场所。劳改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受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的劳改部门管理。劳改队的工作受各级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有关司法业务受各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劳改队的根本任务是改造罪犯。在改造罪犯过程中,必须贯彻执行“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劳动改造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罪犯实行严格管制,强迫他们劳动;并对他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在生活上给予革命人道主义待遇。劳改队一般以支队为独立单位,下设中队。人数多的可以在支队之上设置总队,人数少的可以设独立大队,劳改支队和总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的劳改局管理。劳改队犯人的调动,生产计划、财务计划和投资的确定,统配、部管物资的调配,产品的处理以及干部任免和奖罚等权力,统归所属主管机关。劳改支队(总队、独立大队)是独立执行刑罚的机关和独立经营生产的单位。它的职责是:在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下,负责办理犯人的收押、刑满释放和确定留场就业;提出对在押犯判刑、减刑的意见;转递犯人的申诉材料;侦破劳改队内的案件;安排犯人生活物资供应;编制和执行本单位的管理、教育、生产、基建、供销、财务计划。劳改中队是改造罪犯的基层单位,在生产上是农业或工业的包产单位。它的职责是:具体负责看管犯人,对犯人进行教育,审查犯人的情况,及时提出奖惩意见;具体安排和指挥生产;切实管好犯人的生活。大队是支队的派出机构,受支队的委托,负责领导所属中队的管教和生产工作。劳改队一般实行支队、中队两级管理,两级核算。少数规模大、驻地比较分散的单位,可以实行支队、大队、中队三级管理,两级核算。劳改队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队长、政治委员分工负责制。支队、总队和独立大队设政治委员,大队设政治教导员,中队设政治指导员,主要掌管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犯人的改造工作;队长主要掌管生产和行政管理工作。劳改支队、总队一般设有狱政、教育、生产、财务、供销、卫生、生活等管理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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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0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