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审讯记录 |
释义 | 美国行政机关在审讯程序中所形成和接收的书面文件,反映审讯的进行过程以及行政机关认定事实和推理判断的有关情况。正式程序中的行政行为只能根据行政审讯记录作出;非正式程序中作出的行政行为不必根据记录的全部材料作出。行政机关必须妥善保管记录,保持其整洁可辩、前后有序,否则,构成司法撤销的理由。除非认为没有事实根据以致要对事实重新审理,复审法院的事实审仅限于审讯记录。如果发现有必要补充证据,则必须将案卷发回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重新接受证据,记录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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