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改造工作管理局简称“劳改局”。中国对监狱和其他劳动改造场所的劳动改造工作实行管理的行政机构,是司法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司法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下设劳动改造工作管理局。司法部劳动改造工作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❶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劳改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有关改造罪犯的政策、法律问题; ❷研究制定对劳改犯、少年犯和少年教养人员的管理制度;指导各地的狱政建设和管理工作; ❸制定改造罪犯的教育计划,组织编写材料,对各项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改造工作的质量; ❹掌管对职工(包括留场就业转工的工人)的管理教育及工资生活福利待遇问题; ❺掌握了解劳改工农业生产情况,结合劳改工作特点,研究某些特殊经济政策,交流劳改特殊企业管理的经验,检查进行劳动改造的安全生产措施,协助各地区办理同国务院有关部和归口生产业务的联系; ❻负责掌管劳改业务费、专项经费、周转金和检查了解劳改企业、事业财务管理情况,交流财务管理经验; ❼掌握了解并协助编制劳改基建投资计划及技术装备等工作,协助办理劳改场所的新建、扩建、接收、收回、撤、并和移交等事宜; ❽协助地方党委考核劳改局领导班子成员的情况以及培训干部等事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劳动改造工作管理局,它的主要职责是在司法厅(局)的领导下,负责对本地区的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和少年犯管教所的组织领导;负责本地区犯人的分配和调动;制定监狱和其他劳动改造场所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制定劳动改造犯人的教育计划;确定劳改企业的生产方向、计划,并指导生产计划的落实;负责劳改工作干警的管理、调配和训练;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处理有关劳动改造场所、经费、武装警卫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