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三九七—一三九八年德维纳条状 |
释义 | ДвинскаяУставная Грамота 1397—1398俄罗斯中央集权制国家形成时期,莫斯科大公伐西利·委米特里耶维奇(1389—1425)因德维纳人起义反对诺夫哥罗德波雅尔而颁发的法律文件。该条状确认了总督的权力;规定刑事案件的起诉及对民事案件诉讼关系人的传唤,均由国家机关进行,由总督与其它官吏共同进行审判,审判终结时,总督颁发判决文书并征收司法费用。该条状对擅自释放被捕的窃贼处以高额罚金,并对第三次犯窃盗罪者处死刑。该条状详细阐述了关于侵害生命、名誉和健康问题的犯罪,对杀人、“血伤”、欧打和言语侮辱等不同情况作了区分,并对侮辱统治阶级上层—波雅尔的行为处以重罚。该条状还规定对死尸发现所在地的公社征收杀人的原始血钱。它对杀人犯责任问题的解释和罗斯真理极为相近。该条状的颁布反映了莫斯科大公为建立俄罗斯中央集权制国家所做的斗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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