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问: 我和我的丈夫在一年前离婚了,当时我们双方对财产及房产进行了分割,但是在离婚后我无意中得知,他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隐瞒我购买了一处房产,我该怎么办? 答: 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又对此有进一步规定,其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你丈夫在你们离婚时隐藏了你们夫妻共同的财产,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你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不要延误了诉讼时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