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时评 |
释义 | 列宁根据报纸上的材料写成的3篇短评,作于1901年1月底—2月初,收入《列宁全集》第2版第4卷。其中与法律有关的是第一篇《打吧,但不要打死》,针对警察在警察局打死农民一案而写。文章从以下方面剖折并揭露俄国司法机构的阶级实质:(1)法庭在审判警察局的官员时,蓄意尽量从宽处理,而当他们在审判那些有触犯警察的行为的人时,却是一贯从严,从而表现了明显的阶级倾向。(2)由皇室法官和等级代表组成的法庭(并非陪审法庭)来审理此案,这不仅影响判决,而且影响预审和庭审的整个性质。规定凡是案件中犯法者或受害者为公职人员时,一律不由陪审法庭审理,这只是贯穿在俄国历史的整个近代反动时期的一系列法律中的一个,把这些法律串起来的是一个共同的意图,那就是恢复“牢固的统治”。因此,缩小陪审法庭的权限和限制公开审判,贯穿着俄国改革后的全部历史。在缺少“市井小民”的法庭上,谁会对这个案件的社会意义感兴趣呢? (3)这个案件值得注意,因为法官们对警察打死人这一问题的冷漠态度,不仅反映官场上的刑式主义,而且反映俄国人的苟且偷安的观点。在俄罗斯帝国,警察局里野蛮地违法打人的事情每时每刻都在发生,而能够提到法庭上审判的却寥寥无几,原因就在于犯罪的正是负责任在俄国揭露各种罪行的警察局本身。这是一个无所不包的牢固的罗网,这是一个多年的脓疮,要想除掉它就必须根除整个专制制度和人民毫无权利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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