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组织使节权 |
释义 | right of legation of international organisation国际组织派遣和接受使节的权利。国际组织派遣使节驻在会员国的权利称为消极使节权,而接受会员国驻在国际组织派遣使节的权利称为积极使节权。国际组织没有领土,但是,并不妨碍国际组织接受会员国派遣使节驻在东道国的领土上。1975《维也纳关于国家在其对国际组织关系上的代表权公约》第5条第1项规定:“如为组织的规例所许可,组织的成员国得设立常驻代表团…”。驻在国际组织的代表团的制度开始于国际联盟。联合国成立时继续实行这个制度,特别是安全理事会连续开会使安全理事会理事国有成立常驻代表团的必要。其他一些国际组织也有会员国派驻在东道国的常驻代表团。除了常驻代表团以外,非会员国则派遣常驻观察员代表团。另外,民族解放运动,如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和西南非人民组织,在联合国也有常驻代表团。同时,国际组织也有接受其他国际组织常驻代表团的情况,例如,美洲国家组织、非洲统一组织、欧洲理事会和欧洲共同体都派遣观察员代表团驻在联合国。另一方面,国际组织也可以派遣代表团,但一般需要接受国的同意,同时需要成立代表团的主管机关作出决定。近若干年,国际组织由于对一些会员国、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不断增加,因而有必要派遣代表驻在受援国进行筹划和调整以及监督计划的执行。联合国发展计划署派遣很多常驻代表在受援的发展中国家。为了协调常驻代表的工作,联合国决定设立常驻协调员的职位。另外,国际组织偶然派遣特别代表团到会员国,执行调解的任务,例如,1967年非洲统一组织派遣属于咨询性质的特别代表团处理尼日利亚和比夫拉之间的冲突,有时还派遣特别使团到其他国际组织,作为观察团参加其他国际组织的大会,甚至在其他国际组织的会址设立常设办公处,例如,国际劳工组织在联合国有其联络办公处。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