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津贴对在有毒、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工作或常年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人员,为保证其特殊的营养需要,保护其身体健康而建立的津贴。它属于劳动保护的一种辅助措施。对身体健康有毒、有害的环境或物质,主要指高温、粉尘、有害气体、接触放射线、潜水、沉箱等。在这些环境中工作,劳动者的体力和脑力消耗较大,同时,对他们的心、肺、血压、皮肤等也有一定影响。因此,就需给予补充一定的特殊营养,以增强他们的体质。发放保健津贴的标准一般为3—4个等级。在划分等级时应考虑的因素主要是:工作地点和操作问的温度高低;从事有毒、有害环境工作的经常性和固定性;体力劳动强度的大小;劳动保护设施情况;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的损害程度等。发放保健津贴的形式有货币和实物两种形式。货币是按月发放一定数额的人民币。实物是免费供应一定量的食品或发一定数量的餐券。中国科学院、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在1980年发布的《中国科学院保健津贴试行办法》中规定:保健津贴标准,按照危害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分为甲、乙、丙、丁等四级;凡兼做两种等级以上可享受保健津贴的工作时,不能同时享受两种津贴;除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按月发津贴外,其余人员按实际接触天数发给。 |